针对问题:施工许可证过期如何办理

新昌刑事律师 2025-04-03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相关文章

慈溪市看守所地址 诸暨市看守所地址 海盐县看守所地址 嘉善县看守所地址 宁海县看守所电话 温州市看守所电话 泰顺县看守所电话 湖州市看守所电话 长宁区看守所电话 上海市第四看守所电话 杭州钱塘区律师 淳安县律师 嵊州市律师 杭州拱墅区律师 宁海律师 德清律师 东阳律师 永康律师 歙县律师 龙港法律咨询 文成法律咨询 嘉善法律咨询 宁波市海曙区律师网 平湖市律师网 慈溪市刑事辩护律师 宁海县刑事辩护律师 嘉善县刑事辩护律师 东阳市刑事辩护律师 开化县刑事辩护律师 台州市刑事辩护律师